“天眼”人臉及車牌識別初步測試

發佈日期:2020 年 10 月 21 日 15:07
  • 分享至:

第一至第三階段的“天眼”鏡頭

第四階段的“天眼”鏡頭


“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稱為“天眼”)系統自2016年9月投入使用以來,總體發揮了協助警方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功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根據過往的使用經驗,當警方因調查案件而需要翻查“天眼”已攝錄的影像資料時,是透過傳統的人手即“肉眼”的方式進行,以尋找犯罪行為人的蹤跡及 線索。然而,以傳統方式翻查影像資料,往往耗用大量人力和時間,影響調查進度,且未能在短時間內作出快速警務行動。

為進一步提升偵查效率,使更有效地協助警方打擊各類犯罪活動,以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安當局經研究後,建議使用“後台模式”進行應用測試,將相關測試應用方案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獲得互聯測試許可後,正式進行應用測試,目的旨在減少人手的同時也能快速地尋找相關的犯罪線索。在目前測試階段中,操作模式主要是透過將(模擬)嫌疑人或車輛資料輸入後台的伺服器(電腦)對比是否曾經出現在“天眼”已攝錄影像中,然後再透過人手核實和確認相關的影像,事實上此“後台”模式既與“天眼”原來設計無關,也不屬於“天眼”的組成部分,無論是前端的鏡頭,或在天眼系統內都沒有改變“天眼”系統的原設計。

有關應用測試於本年8月份已開展,並在第一至第三階段選取100支鏡頭(當中50支人臉、50支車牌)的影像進行測試,經過初步評估後,測試結果能達到快速確認嫌疑人及車輛的影像,減省了在傳統模式下翻查影像的時間,整體來說測試效果理想,逹到提升警務效能和節省調查時間的目的。此外本局擬在10月底進行下一階段測試計劃,並在第四階段天眼系統中,選取100支鏡頭(50支人臉、50支車牌)的影像測試人臉及車牌識別功能,藉以對相關評估提供更多的參考數據,相關的測試計劃將在本年年底完成,屆時將公佈有關進一步的評估報告。


瀏覽次數:2004


蓮花時報


199a10e12f43ff00eee98a755967c50.jpg

同創集團-小.jpg

茅台.jpg

超然-小.jpg



回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