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發佈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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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CEPA項下機制,經與內地商議後,確定對7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優化修訂,並於明年1月1日實施。連同今年7月1日實施的貨物原產地標準修訂7個項目,全年共計對14項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作出了優化,產品涵蓋肉類食品、堅果類食品、其他食用動物產品(例如燕窩、蜂王漿等)、中藥材、調味品及醫療物品等。有關原產地標準優化修訂,為本澳從事食品及藥品生產企業提供有利條件,促進推動工業的持續發展,配合落實特區政府工業發展政策定位方向。

內地與澳門CEPA《貨物貿易協議》於2019年1月1日實施,協議就八千多項內地稅號貨品制定了原產地標準。因應企業實際發展需要,CEPA協議項下制定了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相關機制可就業界因生產技術轉變或生產規模調整等因素,而對貨品提出原產地標準修訂的訴求。企業可分別於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經濟局提交修訂申請,以便內地與澳門雙方就有關修訂申請進行磋商。雙方同意修訂的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該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實施。

隨着貨物原產地標準的不斷優化,為本澳企業創造更有利條件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將產品打入內地市場,藉此促進本地製造業進一步發展。同時,借力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角色,可藉此吸引廠商將葡語國家的優質原材料引入澳門加工生產,並以澳門製造的產品開拓內地市場。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截至2020年11月,經濟局共簽發了6,608張CEPA原產地證書,當中5,841張證明書已使用,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近11.2億澳門元,豁免稅款近7,600萬澳門元。產品主要包括覆銅板、紡織成衣、郵票、食品及飲料等。2020年1至11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近7,300萬澳門元。

就修訂原產地標準的相關詳情,可瀏覽經濟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DSEMACAU)或致電85972328/8597234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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