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8月1日起使用,每位居民獲5千元

發佈日期:2020 年 07 月 23 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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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電子消費卡)於 8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發放對象為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澳門元5,000元。

第二期的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

在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中,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3,000元,第一期計劃將於7月31日結束,基本達致“促內需、促消費、保企業、保就業及解民困”的目標。

連同第一、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每位合資格居民可共獲8,000元。在第一期推行的良好基礎上,期望第二期消費卡將繼續進一步提振本地經濟,支持企業經營,穩定就業市場,紓解居民的經濟壓力。

持有首期消費卡可直接拍卡加值

已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於7月27日至12月14日期間,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門、銀行、社團及企業在內190個服務地點的加值機拍卡加值,無須事先登記或預約。亦可委託他人代為加值,拍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

需要注意,7月27日至7月31日期間,僅限餘額為零的消費卡加值。第一期消費卡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8月1日,所有第一期消費卡餘額將會清零,屆時可自助加值。

未領卡或遺失卡人士須到指定服務點領卡

未曾領取或已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合資格人士,無須登記或預約,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證正本親臨或委託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取已加值澳門元5,000元的消費卡。而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領卡前須先到治安警察局報失。


領卡服務點:

經濟局板樟堂辦事處(板樟堂街1號1樓,即議事亭前地玫瑰堂旁)

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東曦閣)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市政署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

市政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


此外,為便利申請、續期或更換身份證的人士,相關人士可選擇於領證時在身份證明局一併領卡。

未成年人的代領方式

第二期消費卡調整了未成年人消費卡的代領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亦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如祖父母、叔、姑、姨、舅等)代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

澳門金融管理局已推出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資格查詢系統,市民可透過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查詢其領取資格及電子消費卡的狀態,專頁連結如下﹕( 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

違規商戶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

特區政府在維持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的原有監察工作上,加強了第二期計劃的監管機制,例如明確規定商戶不得提供誤導消費者的資訊,或不法收取消費補貼,違規商戶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

查詢途徑

加值地點、領卡地點及服務時間等計劃詳情,已上載至消費補貼計劃專屬網頁( 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如有任何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熱線電話: 6326 1676;

市民亦可透過Whatsapp (6326 1676)、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或電郵( consumo@economia.gov.mo )等線上方式,查詢計劃的相關資訊。

經濟局、澳門金融管理局今(23)日舉行聯合新聞發佈會,公佈《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詳情,經濟局局長戴建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澳門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及資訊廳總監劉奇峰以及經濟局研究廳廳長龐啓富出席。


編輯:K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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