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8月份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0 年 08 月 25 日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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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2019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8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8月31日止,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又或者於下列地點設置之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截圖 2020-08-25 18.29.16.png


編輯:K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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