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將陸續安裝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

發佈日期:2020 年 08 月 01 日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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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的士將陸續安裝車載智能終端系統

安裝車載機後的士車廂內錄音錄影設備隨即運作

車廂當眼位置需張貼「的士車廂錄音及錄影提示」貼紙


根據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俗稱“車載機”)之供應商資料顯示,已有46台的士預約在8月份安裝車載機,預約最早安裝日期為8月3日,供應商目前正不斷完善有關系統。

在今年12月2日或之前,尚未安裝“車載機”之的士,仍可按現有模式運作,然而一經安裝“車載機”,司機必須憑“電子的士駕駛員證”或透過輸入該證編號以及透過生物辨識技術登入系統方能從事客運服務,同步會記錄司機上、下班時間,免除其填寫紙本行車日誌。今年12月3日起,全澳的士必須裝有“車載機”,故屆時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持有“電子的士駕駛員證”方可提供服務。

安裝車載機後,車廂內錄音錄影功能隨即投入運作,系統可支援遠程傳輸方式調整法定收費項目及金額,日後調整的士收費時車主無需前往指定地點調錶及驗錶。另外,當司機觸發報警裝置後,會自動向系統發送報警信息,保障司機和乘客合法權益。

“車載機"的錄音錄影功能,將減少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爭議。同時,為保障個人私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下簡稱“的士法")明確規定,具監察職權的實體僅得在為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有需要時,由指定人員查閱及讀取有關資料。此外,“的士法"規定在的士車廂內外的顯眼處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式樣的告示,以讓擬使用的士者知悉的士已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違者可被科澳門幣1萬5千元罰款。“車載機"所收錄的資料保存期間為三十日,屆滿後自動銷毀,但如所收錄的資料構成證據資料,須將之保存至有關處罰決定已轉為不可申訴或卷宗歸檔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三十日內銷毀。

交通事務局呼籲業界先申領“電子的士駕駛員證”,後預約安裝“車載機”,以確保無縫地繼續營運。截至今年7月30日,共有4,281人已領證。

編輯: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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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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