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外勞因一年內三次走私行為被追究刑責

發佈日期:2020 年 12 月 13 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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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珠澳兩地海關和警方持續打擊通過珠澳口岸進行走私帶貨的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內地相關部門向中職協會和職介所通報了部分勞務人員因一年內三次走私行為涉嫌犯罪,已被內地海關移送緝私部門,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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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某,於2019年5月27日19時許,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SULWHASOO ”牌滋盈套裝2套,案值約人民幣0.18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3萬元。經查,李某某曾分別於2018年7月2日、2019年3月4日因走私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2、楊某某,於2019年8月13日17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HERMES”牌絲巾2條,“DIOR”牌裙子1條,將其帶至進境封閉區人身檢查房,從其內衣搜出“HERMES”牌手錶2塊,“JAEGER-LECOULTRE”牌錶盤2塊,腰腹部處搜出“ROLEX”牌手錶3塊,“CARTIER”牌手錶3塊,“IWC”牌錶盤3塊,“JAEGER-LECOULTRI”牌手錶3塊,“LONGINES”牌手錶3塊,手錶配件一批,“BVLGARI”牌項鍊13條,“BVLGARI”牌戒指1枚,“BVLGARI”牌手鐲1個,“BVLGARI”牌耳釘2對,“CARTIER”牌耳釘2對,案值約人民幣47.198033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11.1811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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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某某,2019年10月11日19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筆記本電腦3台、遊戲機手柄2台、唇膏10支,案值約人民幣1.016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166萬元。

4、王某某,2019年6月5日19時許,其從拱北口岸走路過關,無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REMY MARTIN”牌洋酒1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075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25萬元,其屬於15天內多次出境,當天首次進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22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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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某某2019年5月30日17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SOLENGO”牌葡萄酒4瓶(750ml/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03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9萬元,其屬於15天內首次進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3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6、李某某,2019年1月6日16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提袋內查出“AJONA”牌牙膏48支(25ml/支),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108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2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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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某某,2019年6月16日17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自行車頭置物籃內查出“ORIYEN”牌酵素液5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29945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3445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8年7月20日、2018年12月18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8、陳某某,2019年7月6日18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自行車頭置物籃內查出“REMY MARTIN”牌白蘭地酒2瓶(700ml/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15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5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2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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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陶某某,2019年7月11日20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手提袋內查出“NHT GLOBAL”牌護膚套裝3套,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0816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136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8年7月28日、2018年12月7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犯罪。

10、李某某,2019年10月23日21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內查出撲麵粉200支,涉案案值約人民幣3.6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6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9年3月27日、2019年6月18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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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丁某某,2019年11月24日18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內查出“L'OCCITANE”牌沐浴露套裝(4*75ml/支,產地:法國)1套、“L'OCCITANE”牌潤手霜套裝(8*30ml/支,產地:法國)1套、“ GUERLAIN”牌精華(50ml/支,產地:法國)1支、“LANCOME”牌化妝水(400ml/支,產地:法國)1支,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2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1萬元。

12、余某某,2019年11月26日20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內查出精華18支,無申報,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81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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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蒯某某,2020年1月1日19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背包內查出“REMY MARIN”牌酒1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075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025萬元。

14、張某某,2020年1月14日21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挎包內查出“HENNESSY”牌酒1瓶,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9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3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9年3月22日、2019年10月18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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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梁某某,2020年8月25日16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攜帶的雙肩包中查出8TB電腦硬盤5個,10TB電腦硬盤20個,涉案案值約人民幣4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5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13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16、李某某,2020年10月13日1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從其手提袋中查出“SHISEIDO”牌乳液12瓶,“ORIGINS”牌乳液3瓶,“ESTTE LAUNDER”牌洗面奶6瓶,“ESTTE LAUNDER”牌護膚套裝4套,涉案案值約人民幣1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16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19年10月30日、2019年9月5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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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張某某,2020年10月15日20時許,其從拱北口岸旅檢現場進境大廳無申報通道進境,無書面向海關申報,被截查,關員對其實施人身檢查,從其褲子口袋中查出“APPLE”牌手機4台,涉案案值約人民幣0.8萬元,偷逃稅額約人民幣0.1萬元。經查,其因走私分別於2020年1月16日、2020年8月31日被海關兩次作出行政處罰,其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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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拱北海關所屬閘口海關在拱北口岸設置了“當日三次及以上進境旅客”通道,對進境旅客採取分類分通道管理,精準施策、突出重點,強化正面監管,持續開展打擊“水客”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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閘口海關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正面監管,實施分類分通道管理,鎖定重點“水客”實施精準打擊,同時聯合澳門海關關閘指揮站等方面開展珠澳執法互助,通過信息互通等方式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加強與地方公安、口岸綜管等部門的聯防聯控聯動,齊抓共管,深化全員打私,堅決拔源頭、打兩端、斷鍊條,一體化推進防範、管控、打擊、整治工作。

來源:拱關微發布、在澳勞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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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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