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發佈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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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會完成討論,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43/2020號行政法規《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會計師考試内容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會計師的考試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規範會計師考試的科目、範圍、方式、安排、評分以及成績有效期,以確保通過本澳會計專業考試的考生擁有國際認可的各方面知識,亦為未來與其他地區會計專業團體商討考試互免創造條件;因應考試科目的增加,延長單科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規定會計師考試規章和考試大綱由考試委員會發佈。

法規並規定所有在會計師專業委員會註冊的會計師,每年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才可續期註冊。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實施細則,將由資格認可及持續進修委員會發出的指引規範。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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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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