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學者專場諮詢會

發佈日期:2020 年 11 月 08 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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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學者專場諮詢會


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11月6日上午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六樓會議室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學者專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局長山禮度、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林媛、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梁穎妍等出席諮詢會,並與學者代表互動交流。

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介紹了《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主要內容。來自本澳高校和專業團體的專家學者踴躍發言。多數代表肯定政府為解決夾心階層住房問題而作出的努力,認同政府“夾屋”理念。但也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從整體房屋政策高度思考夾屋定位,增加經屋供應,而無需設立夾屋。有學者則擔憂,夾屋的推出會影響經屋的申請量,同時可能會影響私樓市場。有人則擔心“夾心階層”會否在社會被標簽化。

發言者大多支持方案中“夾心階層”的第一個定義,認為這可給原本經屋輪候無望的人多一個選擇,既不影響原有持份者利益,還會令受惠者數目增多。有學者認為,採用定義一,若有人同時申請經屋、夾屋,可透過計分解決。也有學者贊成定義二,認為其較明確無歧義,以後爭議會較少。

關於申請居民身份限制,有與會者支持家團申請時過半數成員須為澳門永久居民,有學者則主張夾屋應只開放給澳門永久居民申請。

關於申請者的收入,有學者贊成文本的思路,有學者則認為夾屋收入上下限可與經屋分開考量;有人建議,收入限制不應設置實數,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進行調整。關於申請者的物業狀況,有學者認同5年內未持有物業;有人則建議允許擁有經屋或20年(或30年)樓齡的舊樓的居民申請夾屋。

定價方面,有學者建議,應參考同區私樓及收入中位數科學計算;有發言者則認為,定價不應參考私樓價格。取得方式方面,與會人士多數支持計分排序,同分者進行抽籤,計分因素可視供應及社會需求而定。

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多數學者認為,既然夾屋是為解決居住問題而設,禁售期應較長,認同轉售時要交回政府及補回差價。也有人建議,禁售期以8至10年為宜。有學者則提出,可按不同年期設定不同的轉售限制及補價機制。

有發言者關注夾屋供應數量和建設問題。有人建議,夾屋方案確定後,政府應明確向社會交代夾屋供應量和上樓的時間。有學者則倡導夾屋綠色建築理念。

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認真聽取了有關意見並做了回應。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回應時指出,夾屋的推出是本屆特區政府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為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而推出的。他並指出,夾屋性質屬私樓,定位是在經屋和私樓之間,它的屬性與經屋的屬性是有分別的。他希望就“夾心階層”定義及申請夾屋的其他要件多聽取社會意見。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現正按序規劃及建設新城A區的公共房屋項目,穩定公共房屋供應,助居民解決住屋問題,同時,亦透過夾心階層住房諮詢,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夾心階層的定義、受惠對象等意見,期望與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私人市場形成階梯式結構,有利於本澳房屋及經濟體系的健康和穩定。

法務局梁穎妍廳長回應時指出,本屆政府提出較為完整的房屋政策,不同房屋階梯面向不同的人群,回應不同居民住屋需求。例如社屋面向經濟薄弱人群,經屋面向特定收入居民,夾屋面向夾心階層,長者公寓面向有一定經濟條件但需要照顧的長者,都市更新面向舊區居民,而橫琴新街坊也在澳門以外提供住屋另外選擇。她認為,政府透過上述系統性的房屋政策可較全面回應居民對住屋方面的需求。

諮詢會最後,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作了總結發言,希望學者們繼續對夾屋諮詢多提意見,為政府完善有關方案建言獻策。

自《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以來,獲得社會各界的關注,在之前已舉行的兩場公眾諮詢會上,居民積極參與並踴躍發言。為聽取更多居民意見,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增加一場公眾諮詢專場,詳細情況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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