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門電臺消息:有人不滿鄰居在門外設置的攝錄裝置拍下的錄像交警方調查,向檢察院檢舉對方違反肖像權及不法攝錄,法院裁定不予起訴。
案中的錄像是監控公共樓梯,警方用作調查接受居家隔離人士的隔離情況。同一大廈 2 名住戶認為在未經同意下被觀察及竊聽,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以及觸犯侵入私人生活罪及不法錄製。案件在預審階段被刑庭法官決定不起訴。2 名住戶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住宅大廈的樓梯並非 2 人的私人地方,鄰居在案中的行為不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鄰居是基於保安理由攝錄,無須經肖像人同意。至於將錄像提供給警方調查,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鄰居是履行法定義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處理資料正當性,也不可能構成違反刑法典的不法錄製罪。
資料來源:澳門電臺
編輯:Fi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