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12時起曾到上海、天津部分地区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發佈日期:2020 年 11 月 09 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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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及天津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1月10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祝橋鎮及天津濱海新區漢沽街、中心漁港冷鏈物流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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