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凌晨1時起最新防疫措施

發佈日期:2022 年 04 月 11 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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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4月11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二街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慶旺社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三元里大道1008號鴻盈匯大廈。

自2022年4月11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敦厚里48、50、71、71-1、71-2、71-3、73、77號,天佑里,懷遠里,天佑橫,崗邊街,天喜里1號、3號,張山橫1號、2號、2號之二、3號、4號、5號、5號之一, 天河區員村二橫路11號大院社區22棟、23棟、47棟、48棟、49棟、50棟、51棟、52棟。

自2022年4月11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北京市朝陽區已實施其他措施以外的其他區域。

自2022年4月11日凌晨1時起,取消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的措施: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林家街10號(漢林美苑小區1號樓)、南航花園B棟、清濱路14號。

 

編輯: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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