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壟斷違法罰216億 行政處罰後面臨訴訟

發佈日期:2021 年 04 月 12 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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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阿里巴巴展開反壟斷調查四個月後,中國監管部門向這家全球電商巨頭開出創紀錄的天價罰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人民幣,下同)4%的罰款,計182.28億元(約216.46億港元);同時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這是互聯網領域反壟斷處罰的第一案,將對互聯網行業競爭與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圖為阿里巴巴杭州總部。


       此次阿里被罰,是中國有史以來對企業開出的最大罰單,也是反壟斷執法的標誌性事件。《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稱,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台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範,並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並不意味着國家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態度有所改變,而是要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把握平台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台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去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宣布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並在當天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現場調查當天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在處罰決定書中指出,自2015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互聯網「二選一」首罰單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2008年頒布的《反壟斷法》,認定經營者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此次處罰主要以阿里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作為依據,採取中等比例處以罰款,沒有判處沒收違法所得。

       阿里巴巴此次因「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受到行政處罰開了《反壟斷法》2008年生效以來互聯網領域處罰的先河。實際上,「二選一」問題在電商領域早已普遍存在,大型電商平台往往要求品牌或廠商只能選擇一個電商平台進行銷售和推廣,不可二者兼得。

       行政處罰後面臨訴訟

        2015年京東就以阿里巴巴脅迫商家「二選一」為由,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其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2017年京東一紙訴狀將阿里告上法庭,認為阿里脅迫商家「二選一」的做法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宗電商巨頭「世紀爭霸」案,僅管轄權之爭就在北京和杭州之間拉鋸數年,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由北京高院審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該案在北京高院進行不公開質證,終於進入實質性審判階段。

       一位反壟斷專家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阿里後續可能面臨更多訴訟賠償等要求。隨着行政處罰落地,京東訴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司法案件勢必會推進,商家、消費者、對手平台也可以對阿里巴巴提起反壟斷賠償訴訟。

       從整個互聯網行業看,這位反壟斷專家認為,阿里天價行罰單,將起到監管威懾的作用,互聯網行業反壟斷執法進入實質階段。「二選一」等現象在互聯網領域廣泛存在,在處罰威懾及加強監管的政策導向下,互聯網全行業都將進入一個自我檢查調整甚至整改的階段,反壟斷罰單會陸續有來。


編輯:Alex

來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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