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算?有家暴怎麼辦?民政部回應

發佈日期:2020 年 12 月 04 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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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2月4日電2021年1月1日開始,隨著《民法典》正式實施,引發社會熱議的“離婚冷靜期”也將落地施行。以後的協議離婚要分幾步?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其中一方有家暴行為,離婚還需要冷靜期嗎?

針對這些廣受社會關注的話題,民政部在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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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蘭自濤攝


離婚需要分幾步?

近日,民政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相關話題再次在輿論場中引起熱議。

調整程序後的離婚登記要分幾步?

“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在4日的發布會上表示。

他介紹,申請,就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受理,即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即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

登記(發證),即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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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發劉冉陽攝


離婚冷靜期30天怎麼計算?

很多網友關心,在實際中,離婚冷靜期的30天,到底是怎麼算的?

“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

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回答中新社記者提問時介紹: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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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記者湯彥俊攝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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