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拘留同意案。由此,法院將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
據韓媒報道,拘留同意案獲得國會通過須滿足「半數以上在職議員與會,並獲過半與會議員贊成」這一條件。當天,該案以149票贊成、136票反對、6票棄權和4票無效的結果獲通過。
投票以無記名的方式進行,298名在職議員中除正在因絕食住院的李在明本人、被關押的無黨籍議員尹官石,以及陪同韓國總統尹錫悅訪美的外交部長官樸振外,其餘議員均參與表決。
本月18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一部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外匯交易法》的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
19日,正在美國訪問的韓國總統尹錫悅批准了針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請求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