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檢測收費不得高於每人次15元

發佈日期:2022 年 03 月 26 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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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據“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於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於每人次5元製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通知》提出,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於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對於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於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通知》指出,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採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採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採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上採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採購。

  此外,各地醫療保障局要積極履行醫藥價格主管部門職責,對網絡平台、社會藥店等零售終端銷售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價格開展專項監測,定期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通報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終端價格、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採購價格。對於同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醫院藥店、線上線下存在不公平高價的情況,要主動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提供線索,積極配合檢查執法工作。


來源:中新網

編輯: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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